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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竣工移交接收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3-05-26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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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竣工移交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制定《玉林市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竣工移交接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移交管理办法》),现对《移交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投资和建设已经由过去的政府投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市城市管理监督部门组织建设的单一模式,转变成由政府投资或社会资本通过融资投资建设后再移交地方主管部门管理的多元模式。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投资建设主体的多元化日益呈现,带动了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移交管理不规范、安全责任不清晰等问题。为规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竣工移交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移交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了《移交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移交管理办法》共计十七条。第一至五条明确了办法的必要性和制定的依据、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涵盖的范围及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界定;第六至十二条对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要求、竣工验收要求、移交接管要求及具体流程、移交监管责任进行了规定;第十三至第十七条对移交争议解决办法、移交期限和超过移交期限的移交程序、办法的实施日期、解释部门进行了明确。

四、主要亮点

(一)明确职能职责。明确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申请的接收单位,并负责通知专业管护单位参与移交验收,避免移交责任不清晰。

(二)规范业务流程。规范了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移交管理活动,明确建设单位、专业管护单位等各方在移交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移交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从建设到移交再到管护各环节有效衔接,实现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安全闭合管理、有效监控。

(三)完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质量保修制度。已接收管护但保修期未满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书面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质量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明确争议解决办法。明确了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移交中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建设单位和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在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移交中存在争议的,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建设单位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仍未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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